湖北理工學院始建于1975年,原名武漢工學院(現武漢理工大學)黃石分院,后更名為黃石高等??茖W校。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由黃石高等??茖W校與黃石教育學院合并組建成立黃石理工學院,2011年由黃石理工學院更名為湖北理工學院。

學校堅持“辦學以教師為本,教育以學生為本;教授治學,依法治?!钡霓k學理念,堅守“崇尚科學、追求真理、尊重自由、培育個性、發展能力、服務社會”的價值追求,弘揚“艱苦創業、自強不息、敢為人先、開放創新”的理工精神,秉承“明德、格物、經世、致用”的校訓,努力將學校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的現代化應用型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現代大學制度,規范辦學行為,維護自身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舉辦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是湖北省教育廳。

第三條 舉辦者依法指導學校制定發展規劃,評估和考核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監督和規范學校辦學行為。

第四條 舉辦者支持學校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獨立自主辦學;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辦學環境和辦學秩序;為學校提供辦學資金和相關資源,保障學校辦學條件。

第五條 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以下辦學自主權: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按照國家學位制度的規定授予學位。

(三)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養計劃,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

(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五)依法自主開展與海內外大學、研究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七)對國家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獲得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六條 學校實施中國共產黨湖北理工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學校注冊地址為湖北省黃石市桂林北路16號,中文全稱為:湖北理工學院,中文簡稱為:湖北理工,英文譯名為:Hubei Polytechnic University,譯名簡稱為:HBPU,學校域名為:www.hecaibao.com。

第八條 學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治校。

第九條 學校立足鄂東南,面向湖北,輻射全國,重點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十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養專業基礎扎實、實踐應用能力強、綜合素質好,具有創新精神和社會適應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第二章 學生與校友

第十一條 學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他在學校進修、培訓的學員的權利義務另行約定。

第十二條 學生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學生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一)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二)完成規定學業。

(三)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四)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五)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行。

第十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學生達到學校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學生可以在校依法依規成立學生社團,在校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依據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社團章程開展社團活動。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權利保護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依法依規受理學生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校友是指在學校及其前身學習、工作或被學校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二十條 校友會是學校校友自愿組成的社團組織。校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學校歡迎和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并對做出杰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

第三章 教職工

第二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學、科研崗位人員,黨政管理崗位人員,教學輔助崗位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及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活動,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按工作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學校提供的各項服務及職業發展的機會。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獎勵和各種榮譽稱號。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就職務、福利待遇、評獎評優、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對學校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六)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熱愛黨的教育事業,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學習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珍惜學校名譽,維護學校權益。

恪守師德規范,規范職業行為,爭做“四有”好老師。

嚴謹治學,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專業能力建設,追求高水平研究。

學校規定和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教職工實行聘任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

學校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對教學輔助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勵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逐步提高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建立健全教職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離退休人員依法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章 職能與教育形式

第二十八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為己任,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為基本職能,堅持地方性、應用型、國際化辦學定位,實施普通高等教育,適當開展繼續教育,積極拓展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持續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不斷完善教育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與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十條 學校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凸顯應用研究,促進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科技進步,提升學校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十一條 學校堅持面向社會,開放辦學,拓展辦學空間,爭取辦學資源,增強辦學能力,提高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圍繞“綠色”、 “智能”建設學科群、專業群,堅持協同創新,開展合作共建,堅持政產學研用協調發展,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撐。

第三十二條 學校大力實施文化引領戰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文化傳承創新,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建設具有時代特征和學校特色的大學文化。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學歷教育以全日制本科生教育為主,以其他層次和繼續教育為輔,依法確定和調整辦學層次、結構和修業年限。依法獲得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三十四條 學校堅持以工為主,工理結合,工學、理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多學科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依法依規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和專業,重點突出優勢特色學科群和專業群的建設。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業證書頒發條件,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根據完成學業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結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位授予辦法,依法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申請者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五章 管理機制與運行體制

第三十七條 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對學校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竟芾碇贫?,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鶎狱h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抵御宗教滲透防范校園傳教。

(九)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八條 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九條 黨的委員會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黨的委員會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與黨的委員會相同。

第四十條 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做出決策,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黨委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委員會全體會議,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全委會由常委會負責召集,黨委書記主持,會議議題由常委會確定。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成員為黨委委員,不是黨委常委的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列席全委會。根據議題需要,黨委常務委員會可確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全委會,必要時可以召開全委會擴大會議。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常務委員(以下簡稱常委)由全委會選舉產生,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常委會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

常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常委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四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在校黨委的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校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無黨派人士、群團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三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校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校黨委有關決議、研究和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項的工作會議。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常委會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決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辦公會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和校務委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根據議題需要,校長辦公會會議主持人可確定其他列席人員。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四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湖北理工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黨內監督專責機關,是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專門力量,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圍繞實現黨章賦予的任務,堅持聚焦主責主業,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把自覺遵守紀律的教育作為基礎性工作,根據形勢需要,著眼保障黨的中心工作,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開展政治監督、日常監督、專項監督、基層監督。

(四)暢通信訪舉報渠道,依規依紀受理黨員群眾的信訪舉報,健全分辦、交辦、督辦、反饋等工作機制,分類處置問題線索。

(五)對反映黨組織、黨員的問題線索經過初步核實,對于涉嫌違紀、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予以立案審查。

(六)根據紀律審查結果,依據相關黨內法規,對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和黨員進行紀律處理、處分。

(七)發現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在黨的建設、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的,依據相關黨內法規開展問責調查,查明失職失責問題,向校黨委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或者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作出問責決定。

(八)按照規定受理黨員因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者其他黨員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規定受理黨員因不服紀委或者其他黨組織給予本人的處理、處分而提出的申訴。

(九)依據相關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履行保障黨員權利工作職責的監督檢查,依規依紀查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

(十)查找分析監督對象所在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管理監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制發紀律檢查建議書或者其他適當方式,提出有關強化管黨治黨、凈化政治生態、健全制度、整改糾正等意見建議。

湖北省監察委員會在湖北理工學院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校紀委合署辦公。湖北省監察委員會駐湖北理工學院監察專員辦公室對省監委負責,行使省監委授予的監察權限。

第四十五條 學校根據上級編制規定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設置內部組織機構,合理設置管理層級,優化治理結構,推進行政管理工作的專業化與高效化。校屬黨政管理機構、群團組織、直屬部門,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相關教育、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四十六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依照其章程統籌行使學校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與咨詢等職權,并對學校其他重大事項提供決策咨詢。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科的設置與調整,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等。

(二)評定學校自主設立的各類學術、科研平臺,科研項目、基金以及科研獎項、獎勵,對外推薦國家、省部級科學研究成果獎。

(三)審議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評定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兼職教授聘任人選,以及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等。

(四)審議學術評價、學術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等。

(五)就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戰略規劃,學校預算決算中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等事項提出咨詢意見。

(六)學校有關規定及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第四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主要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雙帶頭人”。人數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四分之一;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二分之一。學??梢愿鶕枰刚埿M鈱<壹坝嘘P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特邀委員由校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學術委員會委員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后確定。

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不高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第四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學術委員會會議一般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學術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方可通過。

第四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可根據需要,在院部設置或者按照學科領域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也可以委托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

第五十條 學校設立教學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是在教育教學事務中進行調研、咨詢、指導和審議的專門組織。教學委員會委員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后,由校長聘任。

教學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學校教學和人才培養相關問題,并提出決策咨詢建議;

(二)依據法律和相關規定,指導學校重大教學改革方案、教學管理制度和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

(三)指導招生、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設施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研究和學生管理等基本教學建設;

(四)評審教學成果獎等各類教學獎勵;

(五)審議年度質量報告、審閱人才培養狀況基本數據,對人才培養質量進行監督、評估和指導等;

(六)收集、研究教與學雙方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并向校長提出對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受校長委托,對涉及教學工作的有關事項進行論證和咨詢。

(七)就學校預算決算中教學經費的安排使用,教學重大項目的申報和資金使用,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等事項提出咨詢意見。

(八)其他需要由教學委員會審議的相關事項。

教學委員會可根據教學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分委員會,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

第五十一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是決定授予或撤銷學位、審議學校學位工作的機構。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后,由校長聘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核和授予學位。

(二)審查申報增列或調整學位授予點。

(三)作出撤銷因違反授予或錯授學位的決定。

(四)審定學校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制訂的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并檢查執行情況。

(五)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中有異議的問題和其他有關問題。

(六)修改學校有關學位工作條例及研究處理與學位工作有關其它事項等。

第五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建立和完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五十三條 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五十四條 學校內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學校建設與發展建言獻策。

第五十五條 學校支持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自治組織(學生會等)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學生代表大會在校黨委領導下、在校團委指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代表全校學生的意志,維護全校學生的利益。

第五十七條 學校依法設立湖北理工學院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理事會是學校事業發展的重要咨詢機構,負責對學校發展戰略規劃、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及社會服務等重要事務提出咨詢意見,依法通過多種渠道籌措學校教育發展資金,支持學校事業發展。理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八條 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運營與管理。

第六章 教學和科研機構

第五十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的需要設置若干教學院部,并根據發展需要適時予以調整。教學院部在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范圍內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學校逐步擴大教學院部自主管理的領域和范圍,發揮教學院部辦學的主體作用。

教學院部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訂本教學院部事業發展規劃,報學校審定后實施。

(二)組織和管理本教學院部學科建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學生思想品德教育,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設置本教學院部內部管理機構和教學、科研基層組織。

(四)建立本教學院部財務與資產具體工作制度,統籌管理使用教學院部辦學資源。

(五)開展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維護教學院部穩定。

(六)負責本教學院部人員的管理與考核;負責本教學院部學生教育和管理。

(七)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十條 教學院部實行黨總支部委員會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總支部委員會會議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召開。教學院部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

第六十一條 經校黨委批準,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院部級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六十教學院部黨總支部書記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由黨總支部委員會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教學院部重要事項。支持本教學院部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教學院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教學院部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教學院部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教學院部黨總支部副書記協助黨總支書記完成工作。

第六十教學院部院長(主任)是教學院部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教學院部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校黨委、行政的各項決議、決定。

(二)執行本教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組織本教學院部的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學術交流、行政管理等工作,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三)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本教學院部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四)組織落實本教學院部教學與專業建設委員會決定的學術事項。

(五)主持編制本教學院部財務預算,直接或者授權副院長負責本教學院部財務開支的審批。

(六)主持對教學院部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的考核;定期向分管校領導和本教學院部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教學院部副院長(副主任)協助教學院部院長(主任)工作。

第六十教學院部設立學術分委員會、教學分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各委員會根據各自章程和議事規則統籌行使學院學術、教學和學位評定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第六十教學院部設立分工會。分工會是教學院部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教學院部分工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學院部黨總支和學校工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權力,參與教學院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校屬研究機構和教學院部下設科研教學平臺等,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授權,主要承擔相應的科研、教學任務。

第七章 財務、資產及后勤

第六十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學校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積極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增加辦學資源。

第六十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和校院兩級管理的預算體制,建立健全學校內部控制機制,完善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確保學校的財務活動依法接受各類監督。

六十九學校資產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和對外投資等。學校資產均屬國有資產,由學校依據法律和國家相關規定自主管理、使用和處置。

第七十條 學校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資產配置、管理、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資產處置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發展。

第七十學校積極穩妥地推進后勤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后勤運行管理機制,加大后勤投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設節約型校園。逐步構建符合現代大學制度要求的新型后勤保障體系,為學??沙掷m發展及師生多元化需求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服務。

第八章 學校標識

七十學校?;諡閳A形。環形上方中文校名為“湖北理工學院”,下方為英文校名;?;罩虚g由“理工”拼音的首寫字母“LG”上下排列組成左半部,經過鏡像對稱生成右半部,兩部整合而成“鼎”的造型,其整體造型又可看作字母“H”,取自“湖北”的“湖”與“黃石”的“黃”兩字拼音的首寫字母。

第七十學校校旗由純紅旗面、純黃?;蘸椭杏⑽男CM成。中上方為正黃色標準?;?,中下方為正黃色中英文校名。校旗形狀為矩形,長、寬比例為3:2,校內使用時旗面標準尺寸為240cm×160cm,校外使用時可根據需要比例縮放,但必須大于同時使用的教學院部旗、社團組織旗。

第七十學校校歌為《湖北理工學院校歌》。

第七十學校校慶日為12月12日。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常委會審定后,報湖北省教育廳核準。

第七十七條本章程是學校的基本規章,學校各項管理制度、條例、辦法及實施細則均應符合章程精神,不得與之相抵觸。

第七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校長提議,或者校黨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聯合提議,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合提議,經校黨委決定,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一)本章程依據的法律發生變化。

(二)學校的舉辦者發生變化。

(三)學校發生合并、分立、更名、類別變更等變化。

(四)學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五)舉辦者依法要求學校修訂章程。

(六)其他影響本章程執行的環境或實質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第七十九條 校黨委負責解釋本章程,并監督本章程的執行,受理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活動的舉報和投訴。

第八十條 本章程自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和實施。